2015年6月,衡南县人民法院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立案执行申请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需偿还申请人本息逾7亿元。
执行过程中,衡南县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泰邦基建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潭衡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尚欠金融机构借款和民工工资、工程款等各类债务本息超过100亿元(其中质押借款本金70余亿元),两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本案执行。
基于此,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潭衡西高速公路收费权进行整体拍卖。因该案拍卖标的物价值特别巨大,上级法院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
2018年6月26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在前期第一次以评估价132.8亿元挂网拍卖流拍后,依法启动第二次网络拍卖,最终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106.24亿元拍卖成交。(完)
湖南省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8.7.19